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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于朔州市十大工程之二的两个工程朔州市体育馆和朔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存在着严重的质量上的问题十分担心,对于施工承包者的贪心和违法乱纪行为,十分痛心,望各有关部门认认真真地对待这样的一个问题,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个交待,也是对建市二十周年庆典的安全一个交待,详细情况如下:

  朔州市体育馆工程,安全和质量上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去年的9月4日下午,因为管理混乱,造成外装施工队一名内蒙古籍的实施工程人员,在大风时,被材料卷下脚手架,造成当场身亡。

  这件事情虽然他们私下里解决处理好,赔了死者家属的钱财,但是作为企业行为,对这种隐埋不报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规的要求的。

  体育馆网架工程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网架支座上的地脚螺栓有很多已经被拉断,根本原因是施工方严重的偷工减料造成的,网架原施工用钢量为320吨,而实际施工用钢量为220多吨,施工时没有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网架与施工图纸不符,可以现场检查。因上述原因,造成网架挠度超标,网架的支座向内收缩,把地脚螺栓拉断,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在施工中,网架的荷载还在增加,其挠度将还会变大,随着地脚螺栓的承重力在加大,可能还会造成继续被拉断。还有一些自然现象的影响(如热胀冷缩,风载、雪载)将会对网架结构的安全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一些因素的影响,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造成网架的塌陷。这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也不愿看到的,何况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杜绝的现象。

  望有关部门抓紧严查此事,希望在事故之前给予查清,还一个安全合格的工程给朔州人民。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2009〕第40025号督办通知后,朔州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责成市体育馆责任单位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市文化艺术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对网民反映情况做了调查。经核实,情况如下:

  1、网民反映的问题之一,朔州市体育馆2008年9月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名实施工程人员死亡。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到朔州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站进行了核实,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站询问了承建单位中煤五建体育馆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王桂成,该负责人否认体育馆工地2008年9月4日发生过死亡事故。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调查该问题时未曾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体育馆工地发生过死亡事故。

  2、网民反映的问题之二,体育馆网架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上的问题。对此问题朔州市建设局曾于2009年4月2日、4月11日、4月17日分别三次对网架做全面检测,其结果契合设计要求。

  为确保体育馆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平朔公司委托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于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12日对市体育馆的工程质量做全面检测,检验测试的内容分别为:1.整体的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检验测试;2.混凝土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3.构件混凝土内部不密实区超声波抽检;4.柱下独立基础抽检;5.螺栓球节点钢网架挠度检测;6.螺栓球节点网架杆件壁厚抽检;7.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管径、球径抽检。以上七项检测结果全部契合设计要求。

  市文化艺术中心的网架设计施工于2008年10月15日开始,11月30日完工。在施工前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分别请国家网架及钢结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测试中心、太原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做了“钢板剖条、抗滑移试件、钢管螺栓的拉力荷载、抗拉强度、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抗拔力”等项试验,均达到《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今年4月份市建设局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工程做了检查,到目前未曾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我们是晋城城区交通局职工,2009年1月1日费改税正式实行,而我局局长王满庆却要给五个养路费征稽站更换新车,一买就是五辆,而我局职工却欠发五月工资和更多的地方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只交到2001年,请上级有关部门查查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事?我们职工不明白,如此下去让人民还怎么相信我们党的机关,不要让少数人坏了党的信誉!

  我区政府接到省政府办公厅督办通知(2009)第40013号文件之后,对路建映我区交通局领导乱买车等部分问题格外的重视,迅速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城区交通局分别于2008年11月28日和2009年1月14日经两次局务会研究决定,为五个基层站(北石店站、东关站、西关站、南关站、回军站)各更新一辆长安之星SC6371EJ3(7座)工作用车,每辆车价为45200元,更新原因:一是五个基层站原有五辆工作用车车况严重老化,多数已达报废年限,影响基层站正常工作使用;二是自2009年1月1日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交通部门原来征收的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但交通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未变,这五个基层站原工作性质既有征费职能又有运管行业管理职能,特别是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及路面治超巡查工作量很大,没有工作用车无法进行。

  未更新车辆之前,城区交通局实有工作用车14辆。我区“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的通知》晋城市城区“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城治办20037号(文件附后),对区交通局核定的工作用车编制为15辆(其中,公务用车编制2辆,专项用车编制13辆),更新的五辆工作用车在该局的汽车编制数内,未超编、未超标。

  五辆更新车辆于2008年11月18日经区纪检委、区财政局审批,全部办理了车辆更新审批手续(后附晋城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更新小汽车审批表)。

  更新前的五辆车辆,其中三辆已达报废年限,两辆接近报废年限,车况严重老化,维修费用高昂。目前,这五辆车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废处置(后附机动车辆处置审批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辆更新车辆资金系从区交通局2008年征收的运输管理费超收返还资金部分中开支。

  区交通局系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55人(包括离退休人员),职工工资主要从收缴规费返还经费中解决。2000年至2007年7月,已累计欠交欠发职工工资、地方补贴、取暖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84401.03元。2007年7月23日至今,王满庆担任我区交通局局长期间,交通局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努力,陆续补发了历史以来欠交欠发职工个人部分费用245778元。目前,欠发欠交职工费用历史欠账缺口仍然很大,该局正想办法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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