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城燃办紧扣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用户使用四级责任体系,逐渐完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全主体、全链条、全覆盖”管理机制,全力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至目前,该办通过组织住建、公安、市监、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接连打击“黑气”点2处,现场扣押“黑气瓶”32只,公安行政拘留2人,移交溯源案件1起。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日前,县城燃办邀请市燃气专家来金,开展为期5天的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发放《学员手册》《餐饮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手册》各2000余份,参与培训的学员覆盖全县餐饮企业负责人、厨房实际用气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以及各镇街、行业监督管理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检查人、社区网格员和供气服务人员等共1500余人。
同时,县住建局对全县市民连续发送安全用气宣传短信70余万条,督促燃气公司加强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质量,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5万余份,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海滨对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安检及实名制录入情况开展检查)
一、配送“黑气”人员,均无工作证、无企业工作服,未使用专用“小黄车”配送的“黑气贩”,如果出现问题“黑气贩”无法溯源查找。
二、每一个正规气瓶都有可追溯条码,如发现钢瓶没有条码或是用微信扫码后显示“红码”或无信息,则非常有可能是“黑气瓶”。
三、查看气瓶本身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每只合规气瓶都是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准、检验,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一、“黑气”并不是黑色气体,而是泛指不合格、未经检测、违规或来路不明气瓶通过违规充装获得的“黑气”,其使用的“黑气”极有很大的可能是不合格气源,其气质成分不达标,燃烧值低,对钢瓶、燃气器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二、提供“黑气”的“气贩子”从不签订供用气合同,从不开展入户安检,对用气户使用的燃气器具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泄漏情况,用气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去把关,用气户对自家用气的安全问题无法查找,极容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充装使用“黑气瓶”,有可能会因为气瓶材料伪劣,瓶阀老化等问题导致气瓶的耐压性、气密性大大降低,更容易发生泄漏事故。
四、供气事项本就属于供用气双方的民事行为关系,在日常使用中如使用的是“黑气”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其提供“黑气”的单位或个人难以查找,很难通过责任认定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一、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燃气使用人是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购买合规气源,与我县的正规液化气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供气公司上门换气时,请主动查看工作人员是否穿着企业统一的工作服、是否佩戴上岗证(可用手机微信扫码确认)、是否开展入户安检以及随瓶安检、是否进行安全用气告知、是否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告知等。
三、用气人本身也需要对自己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并自觉维护和更新,对燃气公司的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并书面告知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自身、家人及周边邻居的人身安全。
2、有生产厂家、减压阀有效期5年(减压阀型号含义:JYT-0.6JY-家用T-减压阀0.6-额定流量);
2、长度不超过2米,不得穿墙、顶棚、地面、门和窗,不得暗埋,不得高于灶面或接近火源;
3、使用燃气专用软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灶具设计使用年限8年(钢制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
前款所称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设施,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
县城燃办友情提示:广大市民不可贪图方便或小便宜使用“黑气”而引发大问题烦,一定要切实提高安全用气意识,自觉购买正规燃气企业来提供的合规气源,为自身、家人和他人提供安全的用气环境。